住宅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6-2011 建标库

7  室内环境

7.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7.1.1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1.2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7.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7.1.4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7.1.5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7.1.6  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2。

7.1.7  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应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7.1.8  除严寒地区外,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居住空间朝东外窗宜采取外遮阳措施。当采用天窗、斜屋顶窗采光时,应采取活动遮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