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 共用》部分
【
》6.1 窗台【、栏杆?和台阶
》
》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
6.1—.2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
?
6?.1.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
6.1.4 !公共出入《口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高度应?均匀一致并应采取】防,滑措施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台阶宽度大于—1.80m时两侧宜!设,置栏杆扶手》高度应为0》.9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