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6-2011 建标库

5.6  阳台

5.6.1  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5.6.5  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6.6  阳台、雨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

5.6.7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5.6.8  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

    3  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

    4  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