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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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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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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
?
2!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 《3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4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2,;
?
,
5】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0m【2
》
5.4》.3: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5.:4.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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