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卫生间
《
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2
—
?5.4.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
—
2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
3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4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2;
!
,。
》 5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0m2》
5【.4.3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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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5.】。4.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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