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卫生间
》
—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2
:
5—。.4.2 》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
》
】 2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 《3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 4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2;
】
:
5】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0!m2
》
5.》4.3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
5.4【.4 ?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
?
5.4.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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