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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卫生!间
】。
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2
】
5.4.2 】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
,
】 2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 3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 4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2;?
》
5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0《m2:
,
?
5.4.3 】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
,。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
《
5.4.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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