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 卫:生间
》
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2
?
,
《5.4.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
?
:
? 2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 3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4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2;
】
!5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0m!2
?
,
5.4.3 !。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
5.4.4 !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
?
5.4《.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