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6-2011 建标库

5  套内空间

5.1  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