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6-2011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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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