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8.4      

8.4.1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对燃气管道覆土的规定,第6.3.4条: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  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  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3m。

    4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6.3.5条: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

    燃气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

8.4.2  沿建筑外墙敷设燃气管道时,该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果燃气管道支柱独立设置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限。

8.4.7  地下室、半地下室通风不良,液化石油气的密度比空气重,在低于地面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输送和使用时,泄漏的液化石油气很容易在地下聚积,故作此规定。

8.4.8  5  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0.4条,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钢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8.4.12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中规定:“暗埋的用户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当暗埋燃气管道不能更换时,应与埋设建筑同寿命。

8.4.13  竖井的底部和顶部应直接与大气相通,其目的是保证日常运行时,不产生燃气聚积。

8.4.14  1  房间净高不低于2.2m,为吸油烟机和壁挂式热水器安装的最低要求,房间通风良好,其换气次数n≥3次/h。

  4  设隔断门与居室隔开,防止泄漏的燃气和烟气进入居住房间。

8.4.15  燃煤住宅应设置竖向烟道,依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5.4条。

    燃气住宅宜设置竖向排气道,依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8.1条。

    燃气住宅应设置竖向烟道,依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7.2条第1款。   

    竖向烟道能避免烟气低空污染。

    竖向烟道按结构分为独立烟道(低层住宅用)和共用烟道(多层和高层住宅用)2种,按功能分为排气道(敞开式燃具用,如:灶具)、排烟道(半密闭式燃具用,如:热水器)和给排气烟道(密闭式燃具用,如:热水器和供暖热水炉)3种(详见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8.4.17  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中商用燃具设置的要求。

    1  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通风差,故要求设置机械通风;当发生燃气泄漏时,在室内可能聚积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所以应设置独立的事故排风设施。

    2  商用燃具一般为连续运行,热负荷大,排烟量大,故应通过竖向烟道排放。

    商用燃具主要指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等燃气燃烧器具。

8.4.18  公共建筑中的用气设备主要是指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等大型燃气燃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