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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燃 】 , 气
【
8.4.1 !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对燃气管道【覆土的规定第6.3!.4条
】
: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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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
— 3 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3m】
《
4【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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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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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3:.5条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
!
】燃气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
【
8:.4.2 沿【。建筑外墙敷设燃【气管道时该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果燃?。气管道支柱独立设置!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限
】8.4.7 地下!室、半地《下室通风不良液【化石:油气的密度》比,空气重在低》于地面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输送和》使用时泄漏的液化】石油气很容》易在地下聚积故作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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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5 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第7.0.4条!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6?的规定?
,
表—6 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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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钢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8】.4.12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中规!定“暗埋的》用户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当暗—埋燃气?。管道不?能,更换时应与埋设【建筑同寿命
!
:8.4.13 【 竖井的底部和顶部!应,。直接与大《气相通其目》的是保证日常—运行时不产生燃气】聚积
8!.4.?14 ? ,1 房间净高【不低于2.2m为吸!油烟机和壁挂式【热水器安装的最【低要求房间通风良好!其换气次数n—≥3次?/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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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隔断:。门与居?室隔开防止泄—。漏的燃气《和烟:气进入居住》房,间
》
8?.4.15 燃煤!住宅应设置竖向烟道!依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8.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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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住宅宜设置竖向】排气道依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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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住宅应设置【竖向烟?道依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7.!2条:第1款
【
》 竖向—烟道:能,避免:烟气:低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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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竖向烟道按!结,构分为独立烟道(低!层住:宅用)和共用烟【道(多层和高—层住宅?用)2种按功能【分为排气道(敞开式!。燃具用如灶具—)、排烟道》(半密闭式燃具用】如热:水器)和给排气【烟道(密《闭式燃具用如热水器!和供暖热水炉)3种!(详见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
—8,.4.?。17 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中?商用燃具设置—。的要求
! 1 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通:风差故要求设—置机械?通风;当《发生燃气泄漏时【在室:内可:能聚积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所以应设置独!立的事故排风设施
!
— 2 商用燃!具一般为《连,续运行热负荷—大排烟量大故—应通:过竖向烟《道排放
—。。
? 商》用燃:具主:要指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等燃气燃烧【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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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 ! 公:共建:筑中的用《气设备?主要是指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等大型】燃气燃烧《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