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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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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原名“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内容包》括建筑基地建筑突】出物建筑高度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四部分技术规【定本次修订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其“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要求在兼顾【和适应?我国城市建》设发展变化与趋势】的基础上新增了有关!城,市设计、《建,筑连接体等》相关技?术内容同时》对原有小节的—设置:、条:文及:条文说明进行了调整!。、修订如删去4.4!节其涉?及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是城市规划】对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提出的控《。制,规定因此本次修【订调:整至“?4.2建筑基地”;!原第4.4.2【条表述的技》术内容?不属于建《筑,设计阶段执行的技术!措施:本次修订《已,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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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修订后《本章的?。。技术内容由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建筑基地、建筑【突出物、建》筑连接体、》建筑高度五》部分构成既有城市规!划对建设项》目的控制规》定,与要求?也有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的!限定条件与》控制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将本章更—名为“规划控制”以!覆盖所有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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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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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本条明确了建【设项目?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可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项目建《设的上位法定依据】
—。。 , 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性质反!映了城市《规划、镇规划对【该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及绿地率是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环境容!量和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建设—。。方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筑基地提出的设计!条件:是建筑设《计应遵守的基—本设计条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对建筑基地雨水】径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衡量【指标建设项目应【。有效组织基》地,内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满足设计!条件对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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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强调了建筑及其!环境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的有关【控制或引导要求【城市设计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协调建筑设—计、市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设》计通常依据》上位规划综合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历【史,文化以及《社会经济状况—提出体现城市特色的!风貌定位、符合自然!山水特征《与,发展需?。求的空间结构、【满足体验与》。观赏需?求的:景观体系、》适应市民活动与城市!。形态的公共》空间:等建设控制或引导要!求这些控制和引导要!求往往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配套的城市设计!指引等方式对建【筑,设计提出要求建设】项目通常《在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带?的“规划条件”中被!。明确告知《项目开发建设—。应遵守的规划控制】内容和要求如—对建设项目所在【。区段:的目标定《位、空间结构、景观!风貌:。、公共?空间系统、交通组织!、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环境景—观设施等内》。容提出?。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实际上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位【的不同、重》要性与特殊性等差别!规,划及城?市设:计控制的内容及要求!也,会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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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本条是从城市设!计角度对建设项目】提,出的建筑设计要求特!别是没有《城市设计控制或引导!要求的建设项—目其建筑设计应注重!并处理好项目自身】与城市及所处地段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以及?建,筑环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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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强调《了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除了!建筑设计外通常还涉!及,一系列其他专项【设计应统筹考虑、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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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强《调了建筑《设计应有意识地【塑造步?行公共?空间更多地关—注公共空间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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