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6.8      

6.8.1  楼梯的数量、位置、梯段净宽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6.8.2  当一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为墙体装饰面至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当双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为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当有凸出物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物表面算起。

6.8.3  梯段净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国家现行相关专用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宽度为0.55m+(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6.8.4  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m。

6.8.5  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3级,且不应超过18级。

6.8.6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每个梯段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6.8.7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6.8.8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度大于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6.8.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6.8.10  楼梯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6.8.10的规定。

表6.8.10  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

    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离内侧扶手中心0.250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0m。

6.8.11  梯段内每个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相邻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宜一致。

6.8.12  当同一建筑地上、地下为不同使用功能时,楼梯踏步高度和宽度可分别按本标准表6.8.10的规定执行。

6.8.13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6.8.14  当专用建筑设计标准对楼梯有明确规定时,应按国家现行专用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