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5.3      

5.3.1  建筑基地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采用平坡式布置方式;当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布置方式,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基地临近挡墙或护坡的地段,宜设置排水沟,且坡向排水沟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

    2  基地地面坡度不宜小于0.2%;当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3  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沿江、河、湖、海岸或受洪水、潮水泛滥威胁的地区,除设有可靠防洪堤、坝的城市、街区外,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0.5m,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有内涝威胁的用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排内涝水措施,否则其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内涝水位0.5m。

    4  当基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基地时,宜设置边沟或排(截)洪沟,有组织进行地面排水。

    5  场地设计标高宜比周边城市市政道路的最低路段标高高0.2m以上;当市政道路标高高于基地标高时,应有防止客水进入基地的措施。

    6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多年最高地下水位。

    7  面积较大或地形较复杂的基地,建筑布局应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并使基地内填挖方量接近平衡。

5.3.2  建筑基地内道路设计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3%,且不应大于8%,当采用8%坡度时,其坡长不应大于200.0m。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个别特殊路段,坡度不应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100.0m,在积雪或冰冻地区不应大于6%,其坡长不应大于350.0m;横坡宜为1%~2%。

    2  基地内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最大纵坡不宜大于2.5%;困难时不应大于3.5%,当采用3.5%坡度时,其坡长不应大于150.0m;横坡宜为1%~2%。

    3  基地内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且不应大于8%,积雪或冰冻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当大于极限坡度时,应设置为台阶步道。

    4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5  位于山地和丘陵地区的基地道路设计纵坡可适当放宽,且应符合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或经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5.3.3  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设施,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

    2  当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流量、道路纵坡等确定。

    3  单侧排水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应采取排雨水时不影响交通和路面清洁的措施。

5.3.4  下沉庭院周边和车库坡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截水沟。

5.3.5  建筑物底层出入口处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外地面雨水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