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5.2  道路与停车场

5.2.1  基地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

    2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3  当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

    4  当基地内设有地下停车库时,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显著标志;标志设置高度不应影响人、车通行;

    5  基地内宜设人行道路,大型、特大型交通、文化、娱乐、商业、体育、医院等建筑,居住人数大于5000人的居住区等车流量较大的场所应设人行道路。

5.2.2  基地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4.0m,双车道路宽住宅区内不应小于6.0m,其他基地道路宽不应小于7.0m;

    2  当道路边设停车位时,应加大道路宽度且不应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3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m,人行道在各路口、入口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4  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0m,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5  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0m×12.0m的回车场地。

5.2.3  基地道路与建筑物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道路用作消防车道时,其边缘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2  基地内不宜设高架车行道路,当设置与建筑平行的高架车行道路时,应采取保护私密性的视距和防噪声的措施。

5.2.4  建筑基地内地下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宜设置缓冲段,缓冲段应从车库出入口坡道起坡点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缓冲段与基地内道路连接处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5.5m;

    2  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垂直时,缓冲段长度不应小于5.5m;

    3  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平行时,应设不小于5.5m长的缓冲段再汇入基地道路;

    4  当出入口直接连接基地外城市道路时,其缓冲段长度不宜小于7.5m。

5.2.5  室外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停车场地应满足排水要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3%;

    2  停车场出入口的设计应避免进出车辆交叉;

    3  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且设置要求和停车位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4  停车场应结合绿化合理布置,可利用乔木遮阳。

5.2.6  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停车数为50辆及以下时,可设1个出入口,宜为双向行驶的出入口;

    2  当停车数为51辆~300辆时,应设置2个出入口,宜为双向行驶的出入口;

    3  当停车数为301辆~500辆时,应设置2个双向行驶的出入口;

    4  当停车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3个出入口,宜为双向行驶的出入口。

5.2.7  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于300辆停车位的停车场,各出入口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2  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4.0m,双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7.0m。

5.2.8  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在基地边界线以内,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交叉路口附近,停车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停车场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2.0m;

    2  停车数大于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口;

    3  停车区应分组布置,每组停车区长度不宜超过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