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3.6  防灾避难

3.6.1  建筑防灾避难场所或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应遵循场地安全、交通便利和出入方便的原则。

3.6.2  建筑设计应根据灾害种类,合理采取防灾、减灾及避难的相应措施。

3.6.3  防灾避难设施应因地制宜、平灾结合,集约利用资源。

3.6.4  防灾避难场所及设施应保障安全、长期备用、便于管理,并应符合无障碍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