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 民用建筑分类
!
3.1!.1 ?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
《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
2! 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
【。
— 3: 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
【 注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的规定
!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