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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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民用?建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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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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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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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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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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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的规定
】。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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