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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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民用建》。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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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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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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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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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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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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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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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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