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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混:合材:料 《 5.5.!1 混合》材料掺加量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还《需说明下列问—题 【。 : , (1)对》老厂:扩建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老厂实际》生产经验来确定; ! 【 (?2)新厂亦可采用类!比,法即用全国大中型】水,泥工厂同类型—、同品种及相同【(或相?似)混合材》料实际掺加量等因素!。。来确定; ! (3)混!合材料?掺,。加量应根据本厂【熟,料质:量、混?。合材料质量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