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5  混合【。材料 《 ? 5.5.【1 : 混合材料》掺加:量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还需说明下列问题】   】 , (1)对老厂扩建!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老,厂实际生产经—验来确定《;, 《 :    (2)新】厂亦:可采:用类比法即用全国】大中型水泥工—厂同类型、同品【种及相?同,(,或相似)混合材料】实际掺?加量等因素》来确定; 】  ?   (3)混【。合材料?掺加量应根》据本:厂熟料?质量、混合材—料,质量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