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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混】合材料 》 5.5!.1:。 混合材料—掺加量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还需说明下列问题】 !。 (1)对老厂扩】建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老厂:实际生?产经验来确定; 】。 , :。 (2)!新厂亦?可采用类比法—即用全国大中型水】泥工厂同类型、同】品种及相同》(或相?似)混合材料实际】掺加量等因素来【确,定;:。 】 (3)混—合材料掺加量应根】据本厂?。熟料质?量、混合材料—质量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