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 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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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车,间电力室的计算机】室、计量管理监【测站:及轨道衡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的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厂前区要求较【高的办公楼、综合服!务,。楼、招待所》及食堂可根据当地气!象条件或《建设单位的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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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参数要求应按【本,规范附录G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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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 空气调《节房间的布置及围护!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及其他建—筑内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的房间!不宜顶?层布置宜集中—布置外墙宜北向【。并应减少《外窗:面积同时向阳窗应】采取遮?阳措施;
】。
: 《2 中央控—制室和化验室的成】型室:、养生室设置在【底层时应《设置双层窗》;炎:热,地区的中央》控制室空气调节房间!宜设置外走廊—。;
】。 ?3 空调房—间,的通风窗夏季应【能开启冬季应能密闭!;
》
? ?4 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最大?传热:系数和采暖期最小】传,热热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
11.4.4! , 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办公楼、招待】所等:有空气?调节要求的建—筑物当总图布置比】。较集中且所需空调】总面积较《大时宜采用设置集】中冷站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集中冷站应设!置,在冷负?荷中心;
】
: 2 有】空气调节要求的建筑!物当总图布置比较分!散且每幢建筑—物所需空调面积较大!时各建?筑物宜采用独立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空调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底】层或地下室》;
【 3 各】主要生产车间控制室!、电:力室及建筑物中【仅个别房《间有空调需要时【宜采用?局部空气《调节系统;》
】 4?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等有?温、湿度要》求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温、湿度》自动控?制装置
!11.4《.5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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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送、回风】。总管以及新风系统的!送风管道上均应设置!防,火装置
】
, 2 除】下,列规定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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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
》
! 2?),办公楼和丙、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 《 ?。3,)应注意《控制材料的燃烧性能!、发烟性能和热解产!物的:毒,性
?
》 , :3 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粘接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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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空《气调节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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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置》集中制冷站》。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宜,采用冷水机》组或变?制冷:剂流量(V》RV)系统》;机:组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其中1台发生故】障停运时《其余机组应保证【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所需空气调—节的冷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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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体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建筑》物温、湿度》要求分别选》。用空气?调节设?备;办公楼、—招待所等《建筑物宜采用冷水】。机组风机盘管或变制!冷剂流量(》VR:V)系统加》新风机组;机组不】宜,少于2台《可,不设置备用机组;】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宜采用整体的恒温!、恒:湿机组且不应少【于,2台不得超》过4台;《当其中1台机组【发生故障停运时其余!机组应能满》足设:计冷负荷的要求;】
— : :3 车间电—力室、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宜采:用工:业型:分体空调或》屋顶型?全空:气集中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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