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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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车间?电力室的《计算机室、》。。计量:管理监测站及轨道】衡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的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厂前区要【求较高的办公—楼、:综合服务楼、招待】所及食堂可根—据当地气象条件或建!设单位?的,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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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 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参数要求【应按本规范附录G】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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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空气】。调节房间《。的布置?及围护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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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及其他建筑内!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的!房间不宜顶》层布置宜集中—布置外墙宜北向并应!减少外窗面》。。积同时向《阳窗:应采取遮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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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央—控制室和化验室【。的成型室、养—生室设?置在底?层时应设置双层【窗,;炎热地《区的中央控制—室空气调节》房间宜设置外走【廊;
【
,。。 ? 3 《空调房间的》通风窗夏季应能开】启冬:季应:能密闭;《
—。 , 4 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最,大传热系数和采暖】期最小传热热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11.4.4 【 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办公《楼,、招待所等有空气】调节:要求的建筑物当【总图布置比较集【中且所需空调—总面积?较大时宜采》用设置集中冷—站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集中冷站!应设置在冷》负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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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空气调节【要求的建筑物当总】图布置比较分—散且:每幢建筑物所需【空调面?积,较大时各建筑物宜采!用独立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空?调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底层或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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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主要生产车》间控:制室、电力室—及建筑物中仅个别房!间有空调需要时【宜采用局部空—气调:节系统;
】
《 4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等有温】、湿度要《求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温、湿【度自动?控制装置
】
11.4.5】。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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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送、回?风总:管以及新风系统的】送风管道上》均应设?置,防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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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下列规定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 《 1)—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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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办公楼《和丙、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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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注意控—制材料的《燃烧性能、发烟性能!和,热解产物《的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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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粘】接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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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空气!调节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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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设置集中《制冷站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宜采用冷水机组!或变制冷剂流量(V!RV:)系统?;,机,组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其中1台发生故!。障停运时其》。余机组应保证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所需空气调节的冷!负荷;
》。
— , 2 单》体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建,筑,物温、湿《。度要求分别选—用空气?调节设备《。;办公楼《、招待所《等建筑物宜采用【冷水机组风机盘管】或变制冷剂流量(V!RV)?系统加新风机组【;机组?。不宜少于《。2台可?不设置备用机组;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宜采《用,整体的恒温、恒湿】机组且不应少于2台!不得超过4台;当其!中1台机组发—生故障停运时其【余机组应能满足设】计冷负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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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间电力—室,、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宜采【用工业?型分体空调》。或屋顶型全》空气集中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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