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1:.4  《空气:调节 】。 11.4.【。1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车》间电力室的计算机室!、计量管理》监测:站,及轨道衡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的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厂前区要—求较:高的办公楼》、,综合服?务楼、招待所—及食堂可根》据当地气《象条件或建设—单位的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 11.【4.2  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参数:要求应?按,本规范附录G—确定 ? , 1》1.4.3  空】气调节房间的布置及!围护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及其他建筑内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的房间不!。宜顶层布置》宜集中布《置,外墙宜北向并—应减:少外:。窗面积同时》向阳窗应采取遮阳】措施; 》 ,     2 ! 中央控制室—和化验?室的成型室、养生】室,设置在底层》时应:。设置双层窗;炎热地!区的:中央控制《室空气?调节:房间宜设置外走【廊;: ?。 ?  :  3  空调房】。。间的通风《窗夏季应能开—启冬季应能密闭; !     !。。4  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最大?传,热系数和采暖期最】。小传热热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11.4.4  】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办公】楼、:招待所等有空—气调节要求的建筑物!当总:图布置比较》集,中,且所需空《调总面积较大时宜采!用设:置集中冷《站,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集中冷站应》设置在?冷负荷?中心:; : ,   —  2  》有空气调节要求【。的,建,筑物当总图布置比较!分散且每《幢,建筑物所需》。空调面积较大时各建!筑物宜采用独立【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空调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底?层或地下《室; —    》 3  各主要生】产车间控制室、电】力室及建筑物—中仅个别房间有【空调需要时宜采【用局部?空气调节系统—; 《     4】 ,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等有】温、湿度要求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温、湿《。度,自动控制装置 ! 11.4.】5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送、回风总】管以及新风》系统的送风》管道上均应设置【防火装置 【 , :    《2  除下列规【定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     】  :  1)《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 》      ! ,  :2)办公楼》和丙、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      !  : 3)应注意控制】材料的燃烧性能、发!烟性能和热》解产物?的毒性 【 ,  :  : 3  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粘》接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 , : 11.4.6  !空气调节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设置集中》制冷站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宜—采用冷水机》组或变制《冷剂流量(VRV】)系统;《机组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其中】1台发生故障停运】时其余机组应保证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所需空气】。调节:的冷负荷; !     2【 , 单体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建筑物?温、湿度《要求:分别选用空气调【节,设备;办公楼、【招待:所等:建筑物宜《采用冷水《机组风?机盘管或变制冷【剂流量(《VR:V)系统加新风机组!;机组不《宜少于2台可—不设置备用机—组;: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宜【采用整体的》恒温、恒湿机—组且不应少于2台不!。得超过?4台:;当其中1台机组发!生故障?停运时其余》。。机组应能满足设计】冷负荷的要求—;, —    3  车】间电力?室、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宜采用工业型【分体空调或屋—顶型全空气集中【。空调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