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空气调节
】
11.【4.1 《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车间:电力室的计算机室】、计量?管理监?测站:及轨道衡《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的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厂】前区要求较高的【办公楼、《综合服务《楼、招待所及食堂】可根据当地气象【条件或?建设单位的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
11.4】.2 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参:数要求应按》本规范附《录G:确定
》
11.4.】3 : 空气调节房间【。的布置及围》护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及其他建《筑内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的房间不—宜顶:层,。布置宜集中布置外墙!宜,北向并应减少—外窗面积《同,时向阳窗《应采取遮阳措施;】。。
【 2 中央】控制:。室和化验《室的成型《。室、养生室设—置在底层时应设置双!层,窗,;炎热地区的—中央控制室》空气调节房间—宜设置外走》廊;
【
3— :。空调房间的通风窗夏!季应:能开启冬季应能密】闭,。;
》
4 】 ,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最大传热系数和采】暖期最小传热热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
,
11.4.】4, 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办公】。楼、招待《所等有?空气:调节要求的》建筑物当总图布【置比:较集中且所需空调】总面积较大时宜【采用设置《集中:。冷,站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集:中冷站应设》置在冷负荷中—心,;
! 2 有空气调!节要求的建筑—。物当总图布置比较】分散且每幢建筑物所!需空调面《。积较大时各建筑物】宜采用独立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空调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底层!或地:下室:;
】 3 各【主要生产车间控【制室、电力》室,及建:筑物中仅个别房间有!空调需要时宜采用局!部空气调节系统;
!
】。 4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等有【温、湿度要求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温、湿度自【动,控制装置《
—11:.4.5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送、回风总管以【及新:风,系统的送风管—道上均应设置防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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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下列规定《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
: 1】。)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
,
:
,
【 , 2)办》公,楼和丙、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
】。 , 3)应【注,意控制材《料的燃烧性能、发烟!性能和热解产物的毒!性
】 3 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粘接》。。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
11.4》.6 空气调【节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置集中制冷】站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宜【采用冷?水机组或变制冷剂流!量(VR《V)系统;机组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其中》1台:发生故障停运时其余!机组:。应保证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所需空】气调节?的冷负荷;
!
2【 单体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建筑物温《、湿度要求分别选】。用空气?调,节设备;办公—楼、招?待所:等建筑物宜采用冷水!机组风机盘管或变制!冷剂流量《(VRV)》系统加新风》机组;机《组不宜少于2台可不!设置:备用机组《;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宜采【用整体的恒温、恒湿!机,。组且:不应少于2台不得】超过4?台;:当其中1台机组发】生故障停运时其【余机组?应能满足设计冷负荷!的,要求;
【
《 3 《 车:间电力室《、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宜【采用工业型分体【空调或屋顶型全【空气集?中空调?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