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照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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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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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碎机、】磨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巡检工需要经—。常,监视、观察》的地点应采用—局部照明并应符【合表8.7.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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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7—.1-1 工【作场所或《设备采用局部照【明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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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照明【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
》 《 , 2)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厂房应按—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形荧光灯;
【
《
》。 3)封【闭式皮带走廊灯具】可,采用细管《直管形?荧光灯
【
: 3 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应符合?表8.7.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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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7—.1-2 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
》
8】。.7.?。2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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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泥?工厂采用的照度【标,准值(lx)宜按1!5~30、5—0、75、100、!150、《200、300、5!00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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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照明《设计时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6;?非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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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应符合表8—.7.2的规—定
》
表8.7.2】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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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7.【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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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7.3 】 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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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UGR》统,一,眩光值;U0照【。度均:匀度;Ra显色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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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应符合表》8.7.4的—。规定:
表【8.7.《4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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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 【 ,照,明配电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窑、【磨、烘干《机、篦式冷却—机、电?收尘器、大型—。袋,式收尘器等金—属导体设《备内:检修用手《提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
— 2 — 生产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室、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室外照明!宜采用分散控—制或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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