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照 】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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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破碎》机、磨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巡?检工需要经》常监视、观察的地点!应采用局部照明并】应符合表《8,.7.1-1的【规定
】表,8.7.1-—1, 工作场》所或设备采》用,局部照?明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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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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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照明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
? 【 2:)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厂《房应按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形荧光灯;
】
!。 《3)封闭式皮带走廊!灯具可采用》细管直管《形,荧光灯
》
】3 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应符合表《8.7?。.1-2的规定【
,
》表8:.7.1-2 】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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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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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水泥工》厂采用的《照度标准值(lx)!宜按15《。~30、50、75!、100、1—50:。、200、3—0,0、5?00分级《;
【 ? 2 《照明设计时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6;非》。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7;
!
?
, 3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应符—。合表8.《7.2的规定
!
表8》.7.2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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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7.3!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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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7.3?。。 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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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UGR?统一:眩光值;U0照【度,均匀度;R》。a显:色指:数
【8.7.4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应符《合表8.《7.4的规》定
?
表8.7】.4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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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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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 照明配电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窑、磨、【烘干机?、,篦式冷却《机、电收《尘器、大型袋式收尘!器等金属导体设备】内检修用手提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
【
【 2 《生产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室、》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室外照明宜采用分散!。。控制:或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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