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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照   】 明 — : , 8.7.》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破碎》机、磨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巡?检工需要经》常监视、观察的地点!应采用局部照明并】应符合表《8,.7.1-1的【规定 】表,8.7.1-—1,  工作场》所或设备采》用,局部照?明的地点《 ? ? 《 ,  :  : 2 ? 照明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 ?       【 2:)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厂《房应按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形荧光灯; 】     !。    《3)封闭式皮带走廊!灯具可采用》细管直管《形,荧光灯 》     】3  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应符合表《8.7?。.1-2的规定【 , 》表8:.7.1-2  】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 — : 8.—7.2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水泥工》厂采用的《照度标准值(lx)!宜按15《。~30、50、75!、100、1—50:。、200、3—0,0、5?00分级《; 【   ? 2  《照明设计时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6;非》。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7; ! ? ,    3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应符—。合表8.《7.2的规定 ! 表8》.7.2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 !。 : , 8.7》.3  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7.3!的规定 《 : 表《8.:7.3?。。  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 】 ? 【 《     注—UGR?统一:眩光值;U0照【度,均匀度;R》。a显:色指:数 【8.7.4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应符《合表8.《7.4的规》定 ? 表8.7】.4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表 — 《 《 — 8.7.5—  照明配电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窑、磨、【烘干机?、,篦式冷却《机、电收《尘器、大型袋式收尘!器等金属导体设备】内检修用手提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 【    【 2  《生产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室、》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室外照明宜采用分散!。。控制:或自动控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