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7 照 】 明
!
8.》7.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破,碎,机,、磨: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巡检工需【要经常监《视、观察的》地点应采用》局部照明《并应符合表8—.7.1-1—的规定
》
?
,表,8.7?.1-1《 工作场所或设】备采用局部照明的地!点
!
】2, 照明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
?
,
, 【 2)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厂房应》按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形荧光灯;
【
】 3)【封闭式皮带走—廊灯具可采用细管直!。管形荧光《灯
【 : :3 : ,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应符合表》8.7.1-2【。的,规定
?
表8.7!.1-2 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
,
?
—
8.7.2 】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水泥工厂采用的】照度标准《值,(,。l,x)宜按15~30!、50、75、1】00、150—、,2,00、3《00、500分【级;
?
》 2 — ,照明设计时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6;非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7;
!
? 3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应符?。合表8?.7:.2的规《定
》
,
表8.7.2【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
】
,
《
:8.7.3 【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7.3!的规定
—
?表8.7.3 【 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
【
》
》
》注,UGR统一眩光值】;,U0照度均匀—度;Ra《显色指数
!
8.7《.4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应符合表8.7】.4的规定
!
,
,表8.7.4 【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表
《
》
】
8》。.7.5 照【明配电?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窑—、磨、烘干机—、篦式?冷却机、电收—尘,器、大型袋式—收尘器等金》属导体设备内检【。修用手提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
! 2《 , 生产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室?、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室外照明—宜采用?分散控制或》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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