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 照 ?。 明
【
8.【7.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破碎机、!磨,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巡检工需要》经常监视、观察的地!点,应采用局部》照明并应《符合表8.7.【1-:1的规定
》
表8.】7.:1-1 工—作场所或设》备采用局部》。。照明:的地点
【
【
2 【。 ,照明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
! 2)》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厂房应按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形荧光《。灯;
—
,
《 3)【封闭式皮《带,走廊灯具可》。采用:细管直管形》荧光灯
【。
,
3 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应符合表8.7!.1-2《的规定
【。
表8.7.1】-2 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
—
:
8.7!.2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泥工厂采用—的照度?标准值(lx)【宜按15《~,30、50、75】、100、150、!20:。0、300、—500分级;
【
!。2 照明》设计:时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6;非!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7;
】 《3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应,符,合表8.7.2的规!定
《
表8》.7.2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
?
【
:8.7.3 【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7.3的规定】
《
:。。表8:.7.3 —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
【
》
?
,
— 注UG【R统一眩光值;U0!照度均匀度;—Ra显色指数
】
,。
:
,。8.:7.:4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应符合?表8.7《.4的规定
】
?。表8:.,。。7,.4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表
【
?
,
:。
》
8.—。7.5 《 照明配《电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窑、磨、!烘干机、篦式冷【却机、电《收尘器、大型袋式收!尘器等金属导体【设备内检《修用手提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
】
: 2 —生产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室、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室《外照明宜采用分【散控制或自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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