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给水【排水:
—
8.—1, 给?水及热水供》应
—
8.1.1 ! 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
8.1.2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给,水应根据《工艺及设备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水—量、水压屠宰与分】割车间每头猪的【生产用水量按—(0.?。40~0.60【)m3计算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为1.5~!2.:0
【8.1.3 — 屠宰与分割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在用—水位:置应分别设置—冷、热水管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消毒用《热水管小口处宜配备!温度指示《计
《
8.》1.4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应配备清!洗墙裙与地》面用的高压冲洗设备!和软:管各软管接口间距】不宜大于25.【 0:0m
》
:
8.1.5 【 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热:水应:采用集?中供给?方,式,消毒用82℃热水可!就近设置小型加热】装置二次加热热【交换器进水宜—采用防结垢》装置
《
,
8.1.【6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洗手池应根据—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及生产》实际需要设置洗手池!水嘴应采用自动或】非手动式开关并配备!。有冷热水
【
8.1.【7 急宰间及无害!化处理?间应设有《冷、热水管及消毒】用热水管
!。
8.1.8—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应—设计量设备并有可靠!的节:水、节能措施
!
?8.1.9 屠】宰车间待宰圈地【。面冲洗可采用城【市杂用?水或中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必须达到国家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标:。准
【。城市杂用水或中水】管道应有标记—。以免误饮、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