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隔声标准
6.2.1~6.2.3 空气声隔声评价按计权隔声量+频谱修正量(构件隔声性能)与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频谱修正量(现场测量验收)分别供设计师设计和竣工验收时选择不同的评价量。有关评价量的定义及获得方法见本规范“2术语和符号”和《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
6.2 隔声标准
6.2.1~6.2.3 空气声隔声评价按计权隔声量+频谱修正量(构件隔声性能)与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频谱修正量(现场测量验收)分别供设计师设计和竣工验收时选择不同的评价量。有关评价量的定义及获得方法见本规范“2术语和符号”和《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