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8-2010 建标库

4.3  隔声减噪设计

4.3.1  为防止停车场、儿童游戏场或健身活动场地等配套公建场所的噪声对住宅产生干扰,在住宅区规划设计时要统筹考虑其设置方式和位置。

4.3.2  当住宅建筑不可避免地处于高噪声的外部环境时,住宅设计除要考虑防噪声的平剖面布置,使卧室、书房、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噪声源的一侧外,还可采取设置隔声屏障、设封闭外廊、封闭阳台、安装高隔声性能的门窗和提高围护结构的隔声能力等防噪措施,以减轻室外噪声的影响,隔声设计的同时还要考虑室内的通风换气。

    通常情况下,窗比墙的隔声要差,含窗外墙的综合隔声效果主要由窗决定。提高围护结构综合隔声效果的措施:一是提高窗的隔声性能,二是控制窗墙比。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不适宜做成大面积外窗的形式。例如:夜间室外噪声在65dB(A)时,为使卧室在关窗情况下室内噪声达到4.1.2条的标准要求,当窗的隔声指标值(Rw+Ctr)为30dB时,窗墙比要控制在40%以内。

4.3.3  住宅建筑的朝向通常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地理位置及卫生要求确定,在条件许可时,要充分考虑防噪声的设计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属于安静房间类型,厨房、卫生间属于噪声源房间类型,一套房内的厨房或卫生间不应与另一套房的卧室、起居室(厅)毗连。

4.3.4  电梯运行会产生噪声和振动,为了防止电梯噪声和振动干扰居室环境、影响睡眠休息,在住宅设计中要尽可能使电梯井远离居住空间。在住宅设计时,即使受平面布局限制,也不得将电梯井紧邻卧室布置,否则可能影响睡眠休息。不得不紧邻起居室布置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例如选用低噪声电梯、提高电梯井壁的隔声性能、在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振装置、将电梯井与居室在结构上脱开等。

4.3.5  在厨房或卫生间与居住空间相邻布置时,如果将管道等可能传声的物体设于公共墙上,可能会引起公共墙的振动而直接向卧室或起居室(厅)辐射噪声。  目前住宅大量采用PVC排水管,其隔声性能比铸铁管差,如果在PVC管道外包上隔声隔振材料,可有效降低管道排水时的噪声辐射。

4.3.6  为防止楼板和墙体上孔洞、缝隙的漏声,对楼板和墙体上的各种孔、槽、洞均要求采取可靠的密封隔声措施。分户墙中设置电气配套构件,在背对背安装时相互错开的距离最好能不小于500mm。用于封堵分户墙上施工洞口或剪力墙抗震设计所开洞口的材料和构造的隔声性能,要达到原设计分户墙的相应标准要求,以保证原设计墙体的隔声性能。

4.3.7  整体性强的建筑,固体传声也较严重。因此,除了设备、管道要做隔振处理外,对易产生撞击、振动的其他部位,设计时也应考虑一些构造措施。例如:门可设定位器和隔声减振密封条,以减少门的抨击噪声;厨房操作台的面板与支架连接处加隔振垫,可防止固体声传播。

4.3.8  住宅设计时,对配套固定设备的噪声控制要特别注意,有关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等的设置要求详见第3章。应采取如选址安排和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综合手段控制噪声与振动。

     空调系统是近年来一些住宅中新出现的噪声源,设置家用空调系统时,需考虑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空调外机的预留位置与邻居套房居住空间的窗户之间的距离不要太近。

4.3.9  对商住两用楼的商业用房或底商功能加以一定限制,并要求采取对应的噪声控制措施,是为了防止底商噪声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