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8-2010 建标库

9.3  隔声标准

9.3.1  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9.3.2  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9.3.3  噪声敏感房间的上一层为产生噪声房间时,噪声敏感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9.3.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