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给水排水
15.4.1 在本标准编制中调研了许多企业,情况表明:只设1根进水管的企业和设2根进水管的企业基本上一样多。仅有上海××厂曾因给水管故障发生过停水外,其余均未发生过问题。据征求意见,认为进水管是1根还是2根不是主要问题,关键是供水的外部管网和水源要有保证。
本条对采用1根进水管的方案,提出应考虑为排除故障期间用水而设立水箱或水池的规定,并规定了有关水箱、水池的总容量。据统计,绝大部分锅炉房的水箱和水池总容量大于2h锅炉房的计算用水量。
15.4.2 为使煤场煤堆保持一定的湿度,必要时需要适当加水,在装卸煤时,为防止煤粉飞扬,也宜适当加些水,故要求在煤场设置供洒水用的给水点。至于煤堆自燃问题,北方地区干燥,自燃较易发生;南方地区由于工业、民用及区域锅炉房一般贮煤量不大,周转快,且气候潮湿,故自燃现象很少。所以,对贮煤量不大的锅炉房煤场,只需要设灭火降温的洒水给水点即可,不必要设消火栓。
15.4.3 从调研情况分析,规模较大的水处理辅助设施常有酸碱贮存设备,而且有些已设有“冲洗”设施,以便发生人身和地面受到沾溅后,用大量水冲走酸碱和稀释酸碱液。为加强劳动保护,故做此规定。
15.4.4 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6t/h~75t/h、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4.2MW~70MW的引风机及炉排均有冷却水,为节约用水,建议这部分水可以用来作为锅炉除灰渣机用水或冲灰渣补充水,实现一水多用。
15.4.5 当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14MW的锅炉房,多台锅炉工作时,其冷却水量大于或等于8m3/h,而8m3/h的玻璃钢冷却塔产品很普遍,为节约用水,要采用循环冷却系统。当为自备水源又是分质供水时,是否循环使用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5.4.6 一般单位对输煤系统建筑物地面、锅炉房操作层楼面及出灰层地面多用水冲洗,而锅炉间出灰层及水泵间因设备渗漏均易使地坪积水。因此,各层地面需做成坡度,并安装地漏向室外排水。为防止操作层冲洗水从楼层孔洞向下层滴漏,对楼板上的开孔应做成翻口。
为防止水体对周围的污染,要求对排水予以收集,再对废水加以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