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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废!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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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 】锅炉房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受纳水系的】接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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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 锅炉房排放【的各类废水应按水】。质和水量分》类处理合理回—收重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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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 湿式除尘—脱硫装置、》。水力除灰渣系统和锅!炉清洗废水应经【过沉淀、重复利用】或中和处理达—标后排放锅炉—。。排,污,。水宜回收利用—或降温至40—℃以下排放软化或】除,盐水处理酸、碱废水!应经过中和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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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 《。 油罐清《洗废水和液》化石油气残液不得】直接排放《油罐区应设置排水沟!和隔油池液化石油】气,残液应进行相应处理!
16.!3.5 《 煤场?和灰:渣,场应设置防止煤【屑和灰渣冲》。。走和积水《的,设施积水处》理排放应符合本【标准第16.3.】1,。。条的要求同时应设有!防止煤灰水渗—漏对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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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 溢流和泄漏的!脱硝:还原剂?氨水、液氨或尿【素溶:液,应收:集并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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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 对于燃气锅炉烟!气,冷凝: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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