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锅炉房管道
13.1 汽水管道
13.1.1 汽水管道设计应根据热力系统和锅炉房工艺布置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便于安装、操作和检修;
2 管道宜沿墙和柱敷设;
3 管道敷设在通道上方时,管道最低点与通道地面的净高不应小于2m;
4 管道不应妨碍门、窗的启闭与影响室内采光;
5 应满足装设仪表的要求;
6 管道布置宜短捷、整齐。
13.1.2 采用多管供汽(热)的锅炉房宜设置分汽(分水)缸,分汽(分水)缸的设置应根据用汽(热)需要和管理方便的原则确定。
13.1.3 锅炉房内连接相同参数锅炉的蒸汽(热水)管宜采用单母管;但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热)的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
13.1.4 每台蒸汽(热水)锅炉与蒸汽(热水)母管或分汽(分水)缸之间的锅炉主蒸汽(供水)管上,均应装设2个阀门,其中1个应紧靠锅炉汽包或过热器(供水集箱)出口,另1个宜装在靠近蒸汽(供水)母管处或分汽(分水)缸上。
13.1.5 蒸汽锅炉房的锅炉给水母管应采用单母管;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的锅炉房和给水泵不能并联运行的锅炉房,锅炉给水母管宜采用双母管或采用单元制锅炉给水系统。
13.1.6 锅炉给水泵进水母管或除氧水箱出水母管宜采用不分段的单母管;常年不间断供汽,且除氧水箱台数大于或等于2台时,宜采用分段的单母管。
13.1.7 锅炉房除氧器的台数大于或等于2台时,除氧器加热用蒸汽管宜采用母管制系统。
13.1.8 热水锅炉房内与热水锅炉、水加热装置和循环水泵相连接的供水和回水母管应采用单母管;对需要保证连续供热的热水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
13.1.9 每台热水锅炉与热水供、回水母管连接时,在锅炉的进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装设切断阀;在进水管的切断阀前宜装设止回阀。
13.1.10 每台锅炉宜采用独立的定期排污管道,并分别接至排污膨胀器或排污降温池;当几台锅炉合用排污母管时,在每台锅炉接至排污母管的干管上应装设切断阀,在切断阀前尚应装设止回阀。
13.1.11 每台蒸汽锅炉的连续排污管道宜分别接至连续排污膨胀器;在锅炉出口的连续排污管道上,应装设节流阀;在锅炉出口和连续排污膨胀器进口处,应各设1个切断阀;2台~4台锅炉宜合设1台连续排污膨胀器;连续排污膨胀器上应装设安全阀。
13.1.12 锅炉的排污阀及其管道不应采用螺纹连接,锅炉排污管道应减少弯头。
13.1.13 蒸汽锅炉给水管上的手动给水调节装置及热水锅炉手动控制补水装置,宜设置在便于司炉操作的地点。
13.1.14 锅炉本体、除氧器和减压减温器上的放汽管、安全阀的排汽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2个独立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