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41-2020 建标库

6.2  燃油的贮运

6.2.1  锅炉房贮油罐的总容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火车或船舶运输,为20d~3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2  汽车油槽车运输,为3d~7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3  油管输送,为3d~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6.2.2  当企业设有总油库时,锅炉房燃用的油品应由总油库统一贮存。

6.2.3  燃油油库内供应重油的贮油罐不应少于2个,供应轻油的贮油罐不宜少于2个。

6.2.4  重油贮油罐内油被加热后的温度应低于当地大气压力下水沸点5℃,且应低于罐内油闪点10℃,并应按两者中的较低值确定。

6.2.5  地上、半地下贮油罐或贮油罐组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轻油贮油罐与重油贮油罐不应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6.2.6  设置油罐、日用油箱、油桶的场所宜设有防止油品流失的设施。

6.2.7  从锅炉房贮油罐输油到室内油箱的输油泵不应少于2台,其中1台应为备用;输油泵的容量不应小于锅炉房小时最大计算耗油量的110%。

6.2.8  在输油泵进口母管上应设置油过滤器2台,其中1台为备用;油过滤器的滤网网孔宜为8目/cm~12目/cm,滤网流通截面积宜为其进口管截面积的8倍~10倍。

6.2.9  油泵房至贮油罐之间的管道及接入锅炉房的室外油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地沟与建筑物外墙连接处应填砂或用耐火材料隔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