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制冷压缩机和辅助设备
6.3.1、6.3.2 这两条对服务于冷库的制冷压缩机和辅助制冷设备的选配原则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对所选用的制冷压缩机,按实际使用工况,对其所需的驱动功率进行核算尤为重要。
6.3.3 本次修订将制冷系统中,中间冷却器、气液分离器等制冷设备选择校核计算的相应公式删去,一则可压缩本规范的篇幅,二则这些公式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材中都很容易找到,而且越来越多的制冷机器与设备的选型软件,在工程设计单位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规范就不再重复引述。
6.3.4 现实中有些冷库采用洗涤式油分离器,由于进液管口的位置设置的不好,则影响到洗涤式油分离器的使用效果,因此本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6.3.5 本条对冷库制冷系统中,冷凝器的选配原则作出了规定,其中冷凝温度不可定得过高,主要是考虑增加投资不多,但节能效果显著。
6.3.6 本条规定了排液桶体积的确定方法,这也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
6.3.7 本条规定了选定制冷剂输送泵的原则方法,在参照国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了我国冷库工程建设的实践提出来的。
6.3.8 本条是在总结了国内冷库重力供液方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主要为防止产生液击增加制冷系统工作的安全性。
6.3.9、6.3.10 对冷库制冷系统中的冷冻油和不凝性气体,从操作安全考虑作出了应该通过专用设备进行处理的规定。
6.3.11 本条对冷库制冷压缩机间和设备间中的制冷机器与设备的布置原则作出了规定,适当地缩小设备之间的间距,减小了制冷机房的占地面积。为了减小制冷机房内的噪声和减少油污,保持机房的洁净,一般不将水泵和油处理设备布置在制冷机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