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72-2010 建标库

6.3  制冷压缩机和辅助设备

6.3.1  冷库所选用的制冷压缩机和辅助设备的使用条件应符合产品制造商要求的技术条件。

6.3.2  制冷压缩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各蒸发温度机械负荷的计算值分别选定,不另设备用机。

    2  选配制冷压缩机时,各制冷压缩机的制冷量宜大小搭配。

    3  制冷压缩机的系列不宜超过两种。如仅有两台制冷压缩机时,应选用同一系列。

    4  应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对制冷压缩机所需的驱动功率进行核算,并通过其制造厂选配适宜的驱动电机。

6.3.3  冷库制冷系统中采用的中间冷却器、气液分离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液器、低压贮液器、低压循环贮液器等,应通过校核计算进行选定,并应与制冷系统中设置的制冷压缩机的制冷量相匹配。对采用氨制冷系统的大、中型冷库,高压贮氨器的选用应不少于两台。

6.3.4  洗涤式油分离器的进液口应低于冷凝器的出液总管250mm~300mm。

6.3.5  冷凝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水冷式冷凝器时,其冷凝温度不应超过39℃;采用蒸发式冷凝器时,其冷凝温度不应超过36℃。

    2  冷凝器冷却水进出口的温度差,对立式壳管式冷凝器宜取1.5℃~3℃;对卧式壳管式冷凝器宜取4℃~6℃。

    3  冷凝器的传热系数和热流密度应按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采用。

    4  对使用氢氟烃及其混合物为制冷剂的中、小型冷库,宜选用风冷冷凝器。

6.3.6  冷库制冷系统中排液桶的体积应按冷库冷间中蒸发器排液量最大的一间确定。排液桶的充满度宜取70%。

6.3.7  输送制冷剂泵应根据其输送的制冷剂体积流量和扬程来确定。其制冷剂的循环倍数:对负荷较稳定、蒸发器组数较少、不易积油的蒸发器,下进上出供液方式的可采用3倍~4倍;对负荷有波动、蒸发器组数较多、容易积油的蒸发器,下进上出供液方式的可采用5倍~6倍,上进下出供液方式的采用7倍~8倍。同时制冷剂泵进液口处压力应有不小于0.5m制冷剂液柱的裕度。

6.3.8  对采用重力供液方式的回气管路系统,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制冷机房内增设气液分离器:

    1  服务于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库房。

    2  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冰池。

    3  库房的气液分离器与制冷压缩机房的水平距离大于50m。

6.3.9  冷库制冷系统辅助设备中冷冻油应通过集油器进行排放。

6.3.10  大、中型冷库制冷系统中不凝性气体,应通过不凝性气体分离器进行排放。

6.3.11  制冷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并适当考虑设备部件拆卸和检修的空间需要紧凑布置。

    2  制冷机房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不大于1.3m,制冷压缩机突出部位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两台制冷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能有抽出机器曲轴的可能,制冷机与墙壁以及非主要通道不小于0.8m。

    3  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为1.2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4  水泵和油处理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