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
5.?1一般规定
【
5.1.】1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电站工程应根据其!规,模分为?Ⅳ、:Ⅴ两等其《等别应按表5—.1.1-》1的规定确定;【
?
?表5:.1.1-1 【 电站?工程的等别》
】。
!注1 《表中的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水《库静库容
【
】 2 》 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其各?项用:途分别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应以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整个工【程,。。的等别
《
】 2: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按《表5:.1.1-2的【规定:确定;
》
,
表《5.1.1》-2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
】
》 3《 水库大坝的坝高!超过:表5.1《.1-3《规定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
表5—.1.1-3 水!库大坝提级的指标】
!
— 注1 当水【工,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坝!型,、新型结构》时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
【 :2 ?当水库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m3或土》。石坝坝高超过50m!。、混凝土坝和砌【石坝超过70m时】。以及其他因》素使建筑物级—别高:于4级时《。其挡:水和泄水建筑—物,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5.【1.2 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5.1.—2的规定确定;
】
:
表5.1.】2 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
【
【 2 ? 当山区、丘—陵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区、【。滨海区的《规定确定;当平原】区、滨海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的规定确—定;: ,
! 3 当土石坝一!旦失:事,将对下游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4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
【
? 4 低—水头或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水库工程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校核洪水标准可!降低一级
—
?
5.1《.3 山区、丘】陵区非挡水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5《.1.3的》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其挡水部分洪!水标准应《与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一致;其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和进厂交通】的洪水标《准应按表5.—1.3的《规定确?定,平原区、《滨海区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按:本规范表5.1.】2,的规定?确定
—
表5.1.3 !。 非挡水厂房—的洪水标准
!。
?
5.【1.4 《 电站型式按开发方!式可分?为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电站
】
?5.1.《5 地震》设计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地区水工建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
【
5.1.【6 : ,枢纽总体布置—及水工建筑物设计宜!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
,
1 !工程区地形图—。测图项目及比例尺可!按表5.《。1.6?的,。规定选用;
【
,。
表《5.1?.6 测》图,项目及比例尺—
—
:
》 注地质—测图:比例尺宜与相同部位!的地形?测图比例尺一致
!
—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图【纸;
【
3 气!象、水文资》料及水利、动—能计算成果》;
》。
: : 4 《 ,流域规划及》水资:源综合利用》资料;?
?
》 5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有关资料;
【。
【 6 水力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资?料;:
《
7【 施工条件资【料;
【。
8 【 ,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