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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 5.1一般规!定 》 5.1.1【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电!站工:程应:根据其规模》分为Ⅳ、Ⅴ两等【其等:别应按表5.1【.1-1的》规,定确定; — 表》5.:1.1-1》  电?站工程的等别  】 !     注1 !。 表:中的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水库静!。库容 《  》      — 2: ,。 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其各【项,用途:分别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应以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整【个工:。。程的等别 【     2 !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按》表5.1.1—-2的规定确定【; 》 表5.》1.1?-2: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 【 ? ,。 ,     》3  水《库大坝?的,坝高超?过表5.《1.1-3》规定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 表?5.1?.1-3  水库大!坝提级的指标 【 !    》 注1  当水工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坝型、》新型结?构时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  《       2】  当水《库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m3】或土石坝坝》高超过50》m、混凝土坝—和砌石坝超过—70m时以及—其他因素使》建筑物级别高—于4:级,时其挡水和》泄水建?筑,物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 ? 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5】.1.2的规—定,确定; 】 表5.1.2 】 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 ? , 》     —2  当山区、丘】陵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区、滨海》区,的规定确定;当【平原区、滨海—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的:。规定确定;》   】   ?3  当土石—坝一旦失《事将对下《游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4》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 【。 :    4》  低水头》或,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水库【工程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校核洪水标准可!降低一级《 《 5?.,1.3 《 山:区,、丘陵区非》。挡水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5.1.3的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其挡水部分—洪,水标准应与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一致;其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和进厂交通的洪水标!准应:按表:5.1?.3的规《定确定平原区、【滨海区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按】本规范表5.1【.2的规《定确定 【 表5.1—.3  非挡—水厂房的洪》水标准? , 【 , 5.》1.4 《 电:站,型式按开发方—式可分为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电【站, :。 5.—1.5  地震【设计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地区水工建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 !。5.1.6  枢】纽总体布《置,及水:工建筑物设计宜【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     1 ! ,工程区地形图测【图项:目及比例尺可按表】5.1.6》的规定选用; 】 表5—.1.6 》 测图项目及比例尺! — 》 ,    注地质【测,图比例尺宜与—相同部?位的地形测图比例尺!一致  !。  :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图?纸;  !   3《 ,。。 气:象,、水文资料及水利、!。动能计算《。成,果; 】 ,   4  流【域规划及《水资源?。综合:利用资料; 】     5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有关资料; 【 :  ?   6  —水力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资料; 】  《   7《 , 施工条《件资料; 》 ?   《  8 《 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