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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 5.?1一般规定 【 5.1.】1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电站工程应根据其!规,模分为?Ⅳ、:Ⅴ两等其《等别应按表5—.1.1-》1的规定确定;【 ? ?表5:.1.1-1 【 电站?工程的等别》  】。     !注1  《表中的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水《库静库容 【      】   2 》 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其各?项用:途分别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应以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整个工【程,。。的等别 《    】 2: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按《表5:.1.1-2的【规定:确定; 》 , 表《5.1.1》-2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 】  》   3《  水库大坝的坝高!超过:表5.1《.1-3《规定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 表5—.1.1-3  水!库大坝提级的指标】 !    — 注1  当水【工,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坝!型,、新型结构》时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       【  :2  ?当水库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m3或土》。石坝坝高超过50m!。、混凝土坝和砌【石坝超过70m时】。以及其他因》素使建筑物级—别高:于4级时《。其挡:水和泄水建筑—物,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5.【1.2  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5.1.—2的规定确定; 】 : 表5.1.】2  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 【    【 2 ? 当山区、丘—陵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区、【。滨海区的《规定确定;当平原】区、滨海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的规定确—定;: ,    ! 3  当土石坝一!旦失:事,将对下游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4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 【   ?  4  低—水头或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水库工程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校核洪水标准可!降低一级 — ? 5.1《.3  山区、丘】陵区非挡水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5《.1.3的》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其挡水部分洪!水标准应《与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一致;其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和进厂交通】的洪水标《准应按表5.—1.3的《规定确?定,平原区、《滨海区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按:本规范表5.1.】2,的规定?确定 — 表5.1.3 !。 非挡水厂房—的洪水标准 !。 ? 5.【1.4 《 电站型式按开发方!式可分?为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电站 】 ?5.1.《5  地震》设计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地区水工建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 【 5.1.【6 : ,枢纽总体布置—及水工建筑物设计宜!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 ,     1  !工程区地形图—。测图项目及比例尺可!按表5.《。1.6?的,。规定选用; 【 ,。 表《5.1?.6  测》图,项目及比例尺— — :  》   注地质—测图:比例尺宜与相同部位!的地形?测图比例尺一致 !   —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图【纸; 【     3  气!象、水文资》料及水利、动—能计算成果》; 》。 :  :  4 《 ,流域规划及》水资:源综合利用》资料;? ?   》  5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有关资料; 【。    【 6  水力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资?料;: 《     7【  施工条件资【料; 【。     8 【 ,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