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 ! 电气监测与控制
!。
《
?17.?6.1 系原规范!第12.7.1条的!修,改
?。
— , 热工自动化—控制方式分为机炉电!集中控制《、机炉?集中控制、》锅炉集中控制、【汽机集?中控制方《式根据热工控制【方式的分类结合目】前技:术水平的发展—以及实际运行—情况当采用机炉电集!中控制方式时推荐采!用分:散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纳?入DCS)方案【此时电?力网络部分的控【制应设?在机炉电《集中:控制室?;当采用机炉—集中控制、》汽机集中控制方式时!电气采用主控制室的!控制方?式并推荐采用电【气监控管理系统【该系统也《包括:电力:网络系统的控—制,
17】.6.2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本条对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网—络结构?作出了规定
!
17.6.【3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本条对—机炉电?集中控?制室内?的,。电气控制设备及元】件作出?了规定
《
1—7.6.4 系原!规范第12.7.】3条的修改
!
本条对!采用主控制室控制】时应在电气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控制和监视的设【备及元件作出了规定!
—17:.6.5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本条对电力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作出!了规定
【
17.6.6】。。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1,7.6.7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 为了保》证事故?。紧急情况可采用硬】手操实现安全停机】本条提出了至少【要保留的后备硬操】手段:
1【7,.6.8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 继电保》护,、自动准同步、【自动电压调》节、故障录波和厂】。用电切换装置采用】专门的独立装置不纳!入计:算机控制《系统
《
?
17.6.—9 系原规范【第12.7.4条
!
《
,。 主控制【室控制的设备和元】件的继电保护—装置和电度表—宜装设在主控制室】内但低压厂用变【。压器的继《。电保护和电度表也】可放在?厂用配电装》置内
》
?17.6.10 !本条为新增条—文
—
》。电力网络部分的同】期功能也《可以在电《力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中》实现
《
?
17.6》.11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 本条对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和母线接地器与】断路器之间的防误】操作: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