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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直流!电源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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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1 系原规范【第12.6.—1条的修改
!
17《.5:.2 系》原规范?第,12.6.2—条和第12.6【.3条的《。修,改
》
本【条增加了50MW级!及以上机组蓄电【池,组数量的要》求
【17:.5:.3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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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 本条为新增【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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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条对正常运行】、均衡充电和事故】放电工况下》的直:流母线?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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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 系原《规范第?12.6.》4条的修《。改
】 ?。当装设2组》蓄电:池时因控制负荷属于!经常性负《荷为保证安全可以】允许切换到》1组蓄电池运—行故应统计全部负荷!事故照?明负荷因《负荷:较大而?影响蓄电池》容量故?按60%统》计在每组蓄电池上
!
《
17?.5.6 —系原:规范第12.6.5!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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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自备电厂不与电【力系统连接》时在事故停》电时间?内很难立即处理【恢复厂用电故蓄电池!的容:量按:事故停?电2h的放》电容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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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 系原规范第!12.?6.6条的修改
】
:。。
— 对于晶闸管充电】装置原?则,上可配置1套备用】充电装置即》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2组【蓄电:。。池可配置3套—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整流模】块可以更换且—有冗余?原则上不设整台装置!的备:用即: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2!。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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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 系原】规范第12.—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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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时每】一段母?线上接有一组蓄电池!和相:应的充电《设备当相同》电,。压的两组《。蓄电:池设有公《。用备用充电设—备时在?接线:上还应能将这—套备用?的充电设备切—。换到两组蓄电—池的母线上
【
17.【5.9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当机组【或主厂?房热工?自动化控制系统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时应设?置在线式交流不【间断电源
》
《
17.5.—1,0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本条【对交流不间断电源】的主要技术条件【作出了规《定
—
17.5.11】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本条对交】流不间断电源的【输入电源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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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2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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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对交【流,不,间断电源配》。电接线?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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