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 :直,流电源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
!
1》7.5.1 系原!规,范,。第12.6》.1条的修改
【
:
17.5.2! 系原规范第12!.6.2条和第12!.6.3条的—。修改
—
—本条增加了50【MW级?。及以上机组》蓄电池组数量的要】求
:
17.】5.3 本条【为新增条文
—
》17.5.4—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本条对正【常运行、均衡充电】和事故放电工况下的!直流母线《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作了规定】
,
17.】5.5 系原规】范第12.6.4条!。的修改
】
》当装设2组》蓄电池时《因控制负荷属—于,。经常性负荷为保证】。安,全可以允许切换到】。1组蓄电池运行故应!统计全部负》荷事故照明负荷【因负荷较大而影【响蓄:电池容量《故按60%统—计在每组《蓄电池上
【
17》.5.6《 , ,。系原:规范第12》.6.5条的修改】
《
当企】业自备电厂》。不与电力《系统连接时在事故停!电时间内很难立【即处:理恢:复厂用电故蓄电池的!容量按?事故停电2h—的放电容量计算
!
,
17.5【.7 系原规范第!12.6.6条【的修改
! 对于晶闸】管充电装置原则【。上可配置1套备用充!电装置?即,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2组蓄?电池可配置3—套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整流模块《可以更换且有冗余原!则上不设整》台装:置的:。备用即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2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
!
17》.5.?8 系原规范第】12.6.7条
】
《
当—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时每一】段母线上接有一【组蓄电池和》相应的充电》设备当相《同电压的《两,组蓄电池设有公【用备用充电设—备时在接线上还应能!将这套备用的充电设!备切换?到两组?蓄,电池的母线上
!
17.—5.9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当:机组或主厂房热【工自动化控制—系统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时应设置在线】式交流不间断电【源
【17.5《.10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本条对交》流不间断电》源的主要技》术条:件作出了规定
!
17.—5.11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本条对?交流不间断》电源的输入电源作出!了,规定
1!7.5.12—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本条对交—流不间断电源配【电接线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