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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直流电源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
,
?
1》7.5?.1:。 系原规范—。第12.6.1条的!修改
【。
17.5.2 】 系原规范第—12.6.2条【和第12.6.3条!。的修改
》
》 ?本条增加了50【。MW:级,及以上机组蓄电【。。池组数?量的要求
【
17.5【。.,3 本条为新增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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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本!条对正常运行—、均衡?充电和事故》放电工况下的直流】。母线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作了规定
】
17.【5.5 系—原规范第1》2.6.《4条的修改
【。
》 当装设2【组蓄电池时因控制】负荷属?于经常性负荷为保证!安全:可以允许切换到1】组蓄电?池运:行故应统计全部【负荷事故照明负荷】因负荷?较大而影响蓄电池】容量故按6》。0%统计在每—组蓄电?池上
】。17.5.6— 系原规范—第12.6.5条】的修改
! : :当企:业自备?电厂不与电力系统】连接:时在事?故停电时间内很难】立即处?理恢复厂用电故蓄电!池的容量按事故停电!2h的放电容—量计:算
《
17.5.7! 系原规范第1】2.6.6条—的修改
《
》 《对于晶闸管充—电装置原则上—可配置1套》备,用充:电装置即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2组?。蓄电池可《配置3套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整【流模块可以》更,换且有冗余原则【上不设整台装置的】备用即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2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
》
?
17.5.8 !系原规范第12.6!.7条
】
: ?。当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时每一段母线—。。。。。上接:有一组蓄电池和相应!的充电设备当相同电!压的两组《。蓄电池设《有公用备用充电设】备时在接线上还应】能,将这套备用的充【电设备切换》到两组蓄《电池的母线》上
【1,7,.5:.9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当机组或主厂—房热工自动化控制系!统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时应《设,置在线?。式交流不《间断电源
—
17.【5.10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本条对交》流不间断《电源的主《要技术条件作出了】规定
《
?
17.《5.11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本条》对交流不间断电源】的输入电源作—出了规?定
》
17.5.1】2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本条对交—。。流不间断电源配电接!线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