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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仪表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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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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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 系原规范第—13.1.1条的】修改
—
,
本条【规定了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型的基本原则!
1【6.1?.2 系》原规范第13—.1.2条的修改
!。
】。 根据我《国电力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要求本!条强调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择应【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性价比高
》
,
1》。6.1.3 — 系原规《范,第,。13.1.3条的】修改:
《
》 由于产《品必须经过鉴定【后才准许《生产并?投放市?场的:做法今后将有所改变!所以: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修改为“!取得:成,功的应用经》验后”不《再强调“鉴定—合格”
【
16.》1,.4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本条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PL】C)技术《后新增的条》文规定了控制系统对!于安:全防范和措施—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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