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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仪表与控制
】
【
16.《1 ?一般规定
—
—16.?1.1 》系原:规范第1《3.1.1条—的修改
】
, 本条规【定了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型的基本原则
】
16.1!.,2 系原规范第1!3.1.2》条的修?改
》
根据】我国电?力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要求本条强调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择》。应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性价》比高
—
16.1.3 ! 系原?规范:第13.1.—3条:的修改?
【 , 由?于产:。品必须经过》鉴定后才准》许生产并《投放市场的做法今后!将有:所改变?所以: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修改为“取得【成功的应用经验【后”不?再强调“鉴定合格”!
16.!1.4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本条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PLC)技》术后:新增的条文规定了控!制系统对于安—全防范和措施的【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