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仪!表,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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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一—般,规定:
【
16.1.1 !系原规范第》13.1.1条【的修改
》
— 本条《规定了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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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系原规范第1!3.1.2条的修改!
:
】根据:我国电力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要求本条强—调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择应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性价比高
!
16.1.—3 系原规—范第13《.1.3条》的修改
》
《 由于产【品,必须经?过鉴:定后才准《许生产并投放—。市,场的做法今后—将有所改变所以【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修改为“取得成功!的应用经验后—”不再强调“—鉴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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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本条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PLC】。。)技术后新增的条文!规,定了控?制系统对《于安全防《。范和措施的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