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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仪】表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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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一般规!定,
【
16.《1.1 《 ,系原规范第1—3.1.1》条的:修改
】 本条规定】。。了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型的【基本原则
》
《
16.《1.2 《 系原?规范第1《3.:。1.:2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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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电力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要?求本条强调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择应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性价比高《
《。。
16.1.3】 系原规》范第13.1.3条!的,修改:
】。 由于产品—必,须经过鉴定后才准】许生产并投》放市场的做法今【后将有所改变所以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修改为“取得—。成功的应用》经验后”不再强【调“:鉴,定合格”
【
:
16.1.4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 本条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PL?C)技术《后新增的条文规定】了控制?系统对于安全防范和!。措施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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