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 仪表与控》制
【
1》。6.1 》。。一般规定
!
16.1.】1 系原规范第】13.1.1条的修!改
?
》 本条规—。定了: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型的!基本原?则
16!.1.?2 系原规范第】1,3.:1.2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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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电力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要】求本条强调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择应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性价比【高
:。
?。
16.1.3】 系原规范—第13.1.3条】的修改
】
? 由?于产:品必须经过鉴定后才!。准许:生产并投放市场的做!法今后将有所改【变所以?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修改为“—取得成功的应—用经验后”》不再强?调“:鉴,定合格”
】。
16.1—.4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本条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PLC)技术后新!增的:条,文规定了控制系【统,对于安全《防范和措施》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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