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运煤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1.1 !系原规范第5—.1.?1条的修改
!
? 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输煤系统宜按分!期建设考虑以节【省投资若根据—建厂条件经》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一次建成更—合理也可考虑一【次建成
!8.1.2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扩建—发电厂的运煤系统】设计时应注意结【合老:厂现有生产系统和布!置,特点统筹安排尽【量利用原有的—附属:生,产建筑物要充—分考虑拆迁费用【及施工过《渡问题
》
8.—1.3 《 ,系原:规范第5.3.1.!1款的修改》。。
:
,
:
8.1.4 系!原规范第5.1.5!条的修改
》
:
8.1.5】 系原规范第5.!。1.4条的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