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厂址选择
】
,
5.0.1! , 系原规范第2.3!。.1条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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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增【加了发?电厂的厂址》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增加了厂址》综合论证《和评价应《在拟定的厂址初步方!案的基础上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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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系原规范—。第2.3.4条【的修改
】
, 本条—增加了直流》供水的发电厂—水,源的:布置要求《增加了取水口—的布置要求
!
5.0.3 】 系:原,规范第2.3.9条!的修改
】
本条【增加了发《电厂的厂《址应充分考虑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
5《.0.4《 :系原规?范第2.3.6【。条的修改
【
》 本条增加—。了当:厂址:标高高于《设计水位但低于浪高!时,需采取的措施
】
5.0【。.5: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本条增加了尽可能把!主厂房及荷载较【。。大,的建(?构)筑物布置在【承载力较高的地段上!的规定采用》天然基础可大—大节省地基处—。理费用
《
5.【0.6 《 ,系原规范第2.3.!8,条的修改
》
】 本条增加了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划!分的地震基本烈【度
5】.0.7 —系原规?范第2.3.1【。0条的修改
【
—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归纳简化了—原条文的内容对贮灰!场的选?择及布置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
《5.0.8》 系原规》范第2?.3.12》条的修改《
《
》。。 本条增加了规【划,出线走廊时需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几大方—面接入系统规划、电!厂出:线,方案、周围环境等同!时增加了当》高压输?电线牵涉周围重【要设:施而无法避开时为了!增强线路的可靠性】和保证?周,围,。重要:设施的安全》。两者间应有》足够的?防护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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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系原—规范第?2.3.13—条
5】.0.1《0 ?系原:规范第?2.3.14条【的修改
【
5.0.11】 系原《规范:第2.3.1—6条
5!。.0.12 【本,条为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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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项目顺利批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以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颠覆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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