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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交流?。厂用电系统
】
17.】3.1 发—电厂的高《。压厂用电的电压【宜采用?6kV中性》点不接地方式低压】厂用电的《电压宜采用3—80V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1!7.:3.2 《 高压厂用变压【器,不,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其!阻,抗电:压不宜大于10【.5:%当发电机》出口:装设断路器此时【支,接于主变低压侧的】高厂变兼作启动【电源时可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
17.3!。.,3, 当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的阻抗电压在10.!5,%以上时或引接地】。点的电压《波动超过±》5,%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备用变压器—引接地点的电压波动!应计及全厂停电【时负荷潮流》变化引起的电压【变化
?
17.】3.4 高压厂用!。。工作电源可》采用下列引接方【式
》
—1 当有发电机电!压母线时由各段母线!引接供给接在该段母!线上的机《。组的厂?用负荷?
》
2 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应从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供给该机【组的厂用负荷
】
17.3.!5, , 高压厂《用变:压器容量应按高压】电动机计算负荷与】低压厂用电》的计算?负荷之和选》。。择,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宜留?有10%的》裕度
】
,17.3.》6,。 :高压厂?。用备用电源或启动/!备用电源可》采用下列引接方式】
— ? 1 《当有:发电:。机电压?母线时应从》该,母线引?接,。一个备?用,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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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无发电机电】压母线时应从高压】配电装置母线中电源!可靠的最低一—级电压母《线引接并应》保证在全厂停—电的:情况下能从外部电】。力系统取得足够的】。电,源
】 ?3 当发电机【出口装设断路—器,且机组台数为—2台及以上时还可】由1台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低压侧!厂用:工作:母,线引接另一台机【。组,的高压备用电源即机!组之间对应》。的,高压厂用母线—设,置联络互为备—用或互为事故停机】。电源
! 4 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可—。从,外部电?网引接专用线—。路供:电
:
【 5 全—厂有两个《及以上?高压厂用备》用或启?动/备用电源—时宜引自两个相【对独立的电源
!
17.3【.7 《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或》启,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最大一台(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电抗器)的》容量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与最大的一台低】压工作变压器—的容: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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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 当发电机与主变!压器为单元接—线时其厂用》分,支线上宜装设断路】器当无需开》断短路?电流的断《路器时可《采,用能够满《足动稳定要求的【。断路器?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该断》路器仅在其》允,。许的开断短路电流】范围:内切除短路故障;】也可采用能满足动】。稳定要求的隔—离开关或《连接片等
!
17.3.9 】 厂用备用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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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接有Ⅰ【类负荷?的高:压和:低压厂用《母线:应设:置备用电源并—应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 2 接有】。Ⅱ类负荷的低—压厂用母线》应,设置手动切换的备用!电源
【
3 】只有Ⅲ类负荷—。的低:。压厂用?母线可不设备—用电源
》
17.3.!10 容》量为100》MW:级及以下的机—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电抗器?),的数量在6台(组)!及以上时可设置第】二,台(组)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数量在8台!及以上时可增设第二!台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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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1】。 高压《厂用电系统》应,采用:单,母线接线锅炉容量】。为410t/h级】以下时?每台锅炉可由一段】母线供电;锅炉【容量:为410t/h【级时每台锅炉—。每一级高压厂—用电压不应》少于两段母》线低压?厂用母线也应采【用单母线接线锅炉容!量为22《0t:/h:。级且在母线上接有机!炉的Ⅰ类《负荷时宜按炉—或机对应分段—;锅炉容量》为,410t《/h级时《每台锅炉可由—两段母线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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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2 】 发电厂应设置【固定的交流低压检修!供,电网络并应在各检修!。现场装设电源—箱,
17.!3.1?3 ?厂用变压器接线组别!的选:择应使厂用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相】位一致以便厂用【。。。电源的?切换可采用并联切换!的方:式全:厂低压厂《用变压?器,宜采用"D、yn】"接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