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 居 住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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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 ,企业:职,工,居住和生活问题【。应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当【需要:设置居?住区时宜集中布置】。也可与临《近工业企《业协作组成集中的居!住区并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
《
4.5.2! 在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下居住【区宜靠?。近,。工业企业《。布置当工业》企业:。位,于,。城镇郊区《时居:住区宜靠近》城,镇并宜与城镇统一规!划,
—4.5.3 — ,。。居住区应位于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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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居住—区,应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在山坡!地段:布置居住《区时应选择》在不窝?风的阳坡地》段
【4.5.5》 居住区与厂区】之,间不宜有铁路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应—根据:。人,。流、车流的》频繁程度等因素设】置立交或看守道口】
《
4.5.6 】 居住区内不应【有国家?铁路或过境公—。路穿越当《居住区一侧》有铁路通过》时居住区至铁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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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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