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7-2010 建标库

4.5  其他防雷措施

4.5.4  本条说明如下:

    1  当无金属外壳或金属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不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时,其带电体遭雷击的可能性比处在保护范围内的大得多,而带电体遭直接雷击后可能将高电位引入室内。当采用接闪网时,根据接闪网的保护原则,被保护物应处于该网之内,并不高出接闪网。

    2  穿钢管和两端连接的目的在于使其起到屏蔽和分流作用。由于配电箱外壳已按电气安全要求与PE线相连,PE线的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是共用或直接连接在一起,该保护管实际上与防雷装置的引下线并联,起到了分流作用。当防雷装置或设备金属外壳遭雷击时,雷电流是从零开始往上升,这时,外壳与带电体之间无电位差,随后有一部分雷电流经钢管、配电箱、PE线入地,这部分雷电流从零一上升,就有di/dt陡度出现,钢管上就有L(di/dt)感应电压降,di/dt对钢管内的电线有互感电压降M(di/dt)。由于M≈L(由于磁力线交链几乎相同),将对钢管内的线路感应出与其在钢管上所感应出的电压接近的值,即L(di/dt)≈M(di/dt)。因此,可降低线路与钢管之间的电位差。分雷电流流经钢管,钢管有电阻r,就有ir压降,这也是钢管与管内电线之间的电位差。另参见本规范附录H(电缆从户外进入户内的屏蔽层截面积),其原理相同。当闪电击中管内引出的带电体时,由于其电位高,将产生击穿放电而使其与钢管短接,钢管也就处于高电位。

    3  对节日彩灯,由于白天不使用,它和其他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期间内,开关均处于断开状态,当防雷装置、设备金属外壳或带电体遭雷击时,开关电源侧的电线、设备与钢管、配电箱、PE线之间可能产生危险的电位差而击穿电气绝缘;另外,当开关断开时,如果SPD安装在负荷侧,从户外经总配电箱传来的过电压电涌可能击坏开关(因开关的电源侧无SPD保护),故SPD应装设在开关的电源侧。由于雷击电流已与防雷装置等分流,流经SPD的电流所产生的能量不会很大,而且安装在这里的SPD还要与上游安装在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的SPD配合好,故选用Ⅱ级试验的SPD。由于每栋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和配电线路差别很大,故In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当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或钢构架建筑物,并利用其所有柱子作为引下线,这时,由于屋顶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是穿钢管,钢管两端做了等电位连接,在这种情况下,当雷击在钢管上端所接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防雷装置上时,流经钢管的雷电流分流按=0.44考虑,但流经钢管的雷电流到配电箱处(通常,配电箱设在顶层地面处),由于配电箱又与地面钢筋及其他管线做了等电位连接,雷电流又再分流,流经SPD的分流按考虑。焊接钢管的近似电阻值为:15为0.22Ω/100m,20为0.18Ω/100m,25为0.12Ω/100m,32为0.1Ω/100m,40为0.08Ω/100m,50为0.055Ω/100m,70为0.04Ω/100m。

    举一个例子说明:钢管为25、长20m,建筑物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雷电流为150kA,令n=20。设建筑物为框架式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利用所有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且柱子钢筋与屋顶钢筋网连接在一起。这时流经钢管的雷电流为IimP×150=0.44×150=66(kA),而流经SPD的分流为IimP×66=[(1/n)+0.1]×66=9.9(kA)。设分配电箱为3相TN-S系统,装设SPD时,分流按5分支回路考虑(3根相线、一根N线和一根PE线),流经每台SPD的电流为10/350μs,则9.9/5≈2(kA)=IimP,通常它与8/20μsImax电流的换算可按20倍考虑,则Imax=2×20=40(kA),一般情况下,In为Imax的1/2,所以In=20kA。雷电流在钢管上的电压降为66×(0.12×20)/100=1.584(kV)=1584(V)。

4.5.5  据以前调查,当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设置独立接闪杆后,雷害事故大大减少。

    虽然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不属于建筑物,但本条仍规定“当其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应采用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防直击雷”,以策安全。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是参照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根据意见,将原规范的“宜”改为“应”。

    考虑到堆场的长、宽、高是设定的,并不一定总是堆满,故其接闪杆、架空接闪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取比保护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大,即hr=100m。hr=100m相应的接闪最小雷电流约为34.5kA,接近雷电流的平均值。本规范附录A在计算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Ae时是在hr=100m的条件下推算的。

    此外,考虑到堆场不是总堆到预定的高度和堆放面积的边沿,因此,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堆放物受到保护的滚球半径小于100m,也就是相应受到保护的最小雷电流比平均值小。

4.5.6  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是参照IEC62305-3:2010第37页8的规定制定的。此外,雷击条件下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安全性不能用50Hz交流电的计算式来判断,因它们的机理是不同的。这可从IEC以下的两本标准看出来:IEC/TS60479-1(2005-07),Ed.4.0,Effectsofcurrentonhumanbeingsandlivestock——Part1:Generalaspects;IEC/TR60479-4(2004-07),Ed.1.0,Effectsofcurrentonhumanbeingsandlivestock——Part4:Effectsoflightningstrokesonhumanbeingsandlivestock。

    本条第1款第3项中的2.7m是按人垂直向上伸手后人高2.5m,这是根据IEC62305-3:2010第67页图E.2,冲击电压100kV击穿空气间隙按0.2m考虑,故2.5+0.2=2.7(m)。

4.5.7  根据IEC62305-3:2010第111页附录E的E.5.2.4.2.4而制定。

4.5.8  以前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将电话线、广播线以及低压架空线等悬挂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立杆以及建筑物的防雷引下线上,这样容易造成高电位引入,是非常危险的,故作本条规定。本条是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