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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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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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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本】规定:
【
4.1.1—~4.1.3— 本?规范:防雷主要参照IE】C,防雷标准修订防雷】。分为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外部防雷!就是防直击雷不包括!防止外部防雷—装置受到直接雷击时!向,其他物体的反击;】内部:防雷包括防闪电感应!、防反击以及—防,闪电电涌《侵入和?防生命危险防雷击】电磁脉冲是对建【筑物内系《统(包括线》路,和设备)防》雷电流引发的—电磁效应它包含【防经导体传导的【闪电电涌和防辐射脉!冲电磁场效应
】
》 : 本规范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按防S1和S【2雷击选用》SPD的其UP【。和通:流能力足以》防S3和S4引发】的过:电压和过电流所【以不在规《范中单独列入—防S3和《S4的规《定
—。
: 第4.1【.1条和《第4.?。1.2条为强—制性条文
【
为说!明等电位的》作用和?一般的做法下—。。。面,摘译IEC —62:305-32010!。 ,。Ed.2《.0(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Part 3P!hy:sic?。al damage! to st—ructure【s and li】fe ha》zard防雷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3—1页的一些规—定
《
【“6: 内部防雷—装置
】 ? 6.1《 通则《
》
内部防雷!装置应防止由于【雷电流?流经外?。部,防雷装置或》。建筑:物的其他导电—部,分而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内《发生危险的火花放】电
【 : 危险的》火,花放电可《能,在外部防雷装置【与其他部件》(如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导电物体】和线路)之》间发生
】
采用以】下方法可《以避免产生这类危险!的火花放电按6.】2做等?电位连接或》按6.3在》它们之间采》用电气绝缘(间隔距!离)
! 6《.2 防雷—等电位连接》
?
《 6.2—.1 通则
【
,。
— :防雷装置与下列诸物!体之间互《相连接以《实现等电位》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体和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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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相之间连》接,的方法可采》。用在那?些,自然等电位连—接不能提供》电,。气贯通之处》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在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不可行之处用电】涌保护器(SPD】)连接;在》不允许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之处用隔离放电】间隙(ISG)【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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