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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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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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1.3 本】规,范防雷主要参照【IEC防雷标准【修,订防雷分为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外部防雷就是防】直击雷不《包括:防止外部防雷装置】受到直接雷击时【向其他物体的反击】;内部防雷包括【防闪电感应、防反击!以及:防闪:电,电涌侵入《和,防生:。命危:险,防雷击电磁》脉冲是对《建筑物内《。系统(包《括线:路,和设备)防雷电【流,引发的?电磁效应《它包含防经导—体传导?。的闪电电涌》和防辐射《脉冲电磁场效应【
,
— : 本规范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按防S1和S2雷!击选用SPD的其U!P,和通:流,能力足?以,防S3和S4—引,发的过电《压和过电流所—以不在规范中—单,独列入防《S3和S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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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1.》1条和?第4.?1.2条为强制性】条文:
— 为说明等电!位的作?用,和一般?。的做法?下面摘译IEC【 6:2305-》3,201?0 Ed.2.0(!。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P【art? 3P?hysical d!amage to !structu【res 《a,nd life 】h,azard防雷【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31!页的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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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内部防雷装【置
《
? 6.1 !通则
! 内部防雷装置!应防止由于雷—。电流:。流经外部防》雷装置或建》筑物的其他导电部】分而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内发生危险的火花】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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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的火花放】电可能在外部防雷装!置与其他《部件(如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导电物体和线路)!之间发生
》
,
:
: 采》用以下方法可以【避免产生《这类危险《的火花放《。电按6?.2做等电位—连,。接或按?6.3在它们—之间采用电气绝缘】(间隔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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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 防雷等电位!连接
】 6》.2.1 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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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装置与下!。。列诸:物体之间互》相连接?以实现?等电位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体和线路
!。。
】互相之间连接—的方法可采用在那些!自,然等电位连接不能提!供电气贯通之—处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在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不可《行之处用电涌保护】器(SPD)连接】;在:不允许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之处用隔离放电!。间隙:(ISG)》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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