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4.1 — 基本规定》
:
》
4.1.1~【4.1?.,3 本规范防【雷主要参照》IEC防雷标准修】订防雷分《为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外部防雷就是】防直击雷《不包括防止外部【防雷装置受到直接】雷,击,时向其他物体—。的反击;内部防雷包!括防闪电感》应、防反击以及【防,闪电电涌侵入—和,防生命?危险防雷击电—磁脉冲?是对建筑物内系统(!。包括:线路和设备)防【雷电流引发》的电磁效应它包含防!经导体传导》的闪电?电涌:和防辐射脉》冲电:磁场效应
!
本规【范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按防S—1和S2雷击选用】SPD的其UP【和通:流能力足以防—S3和S4引—发的过电压》和过:电流:所以不在规范—中单独列入》防S3和S4—的规定
【
》 第4.1.—。1条和?第4.1.2条为】强制性条《文
》
—为说明?等电位的作用和【一般:的做法下《面摘:译IEC 》62305-320!10 Ed.—2.0(《。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Part 3【Phy?sical da】。m,age to st!ruc?tures a【nd life【 haza》rd防雷《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31页的一些【规定
?。
》 “》6 内部防雷【装置
》
? 6.—1 通则
【
内!部防雷装置应防止】由于雷电流流—经外:部防雷装置或建【筑物的其他导电【部分:而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内发生危险的—火花放?电,
《
危【险的火花《放,电可能在外部—防雷装置与其他部件!(如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导电物】体和线?路)之间发生
【
】 采用?以下方法可以—避免产生这类—危险的火花放电【按6:.2:做等电位连接—或按6.3在—它们之间采用—电气绝缘(间隔距离!)
【 6.2【 防雷等电位连】接
》
《 6.《2.1 通则【
?
防】雷装置与《下,列诸物体之间—互相连接以实现等电!位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体和线路
】
—。 互相之间连接】的方法可采用在那些!。自,然等电位《连接不能提》供,电气贯通之处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在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不可行之【处用电?。涌保护器(》SPD)《连,接;在不允》许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之处用隔离—放电间隙(IS【G)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