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4.】1 基本规—定
【
:4.1.1~4【.,1.3 《 本规范防雷主【要参照I《。EC防雷标准修订】防雷分为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外部》防雷就是防直—击,雷不包括防止—外部防雷装置受到直!。接雷击?时向其他物体的反】。击,;内部防雷》包,括防闪电感应、【防反击?以,及防闪电电》涌,侵,入和防生命》危险防雷《击电:磁脉冲是对建筑【物内系统(包括线】路和:设备)防雷电流【。引发的电磁》效应它包含防经【导,。体,传导的闪电》电涌和防辐射脉【冲电:磁场效应
—
》 本规范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按防S》1和S2雷》击选用SPD—的其UP和通—流能力?足,以防S3和S—4引发的过电压和过!电流所以不在规范】中单独列入防—。S3和S4的规定
!
— 第4.1【.1条和第4.【1.2条为强制性条!文
! 为说明等电位】的作用和一》般的做法下面—摘译IEC —62305-320!10 Ed.2.0!。(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Par!t 3Physi】cal 《damage to! ,st:ru:cture》。s and l【ife?。 h:az:ard防雷》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31页的一些】规定
【。
: ?“6 内部—防雷装置
】
? 6.》1 通则
—
— ?内部防雷装置应防】止由于雷《。电流流经《外部防雷装置或建】筑物的其他导电【部分而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内发生!危险的火《花放电
》
《 ? 危险的火花放电】可,能,在外部防雷》装置与其《他部件(如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导电物】体和线路)之间【发生
《
— 采用以》下方法可以避免产】生,这类危险的火花放】电按6.2做—等电位连接或—按6.3在它们之间!采用电气绝缘(【间隔距离)
】
6.!。2 防雷等电位】连接
?
【 6.2.1 】 通则
】。
? 防?雷装置与下列诸【物体之?间,互相连接以》实现等?电位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体和线路
【
— 互:相之间连接的方法可!采,用在:那些自然等电位连】接不能提供电气贯】通之处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在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不,可行:之,处用电涌《保护器(SP—D)连?接;在不允许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之处用隔离放电间隙!(ISG《)连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