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 4.1  —基本:规定 — , 4.1.1】~4.1.》3  本《规范防雷主要参【照IE?C防雷标准修订【防,雷,分为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外部防雷就是防直击!雷,不包括防止外部防雷!装置受到直接雷击】时向其他物体的反】击,;,内,部防雷包括防闪【电感应、防反击以及!防,闪电电涌侵入和防生!命危险防雷》击电磁脉冲》是对建筑物内系【统(包?括线:路和设备)》。防雷电流引发的【电磁效应《它包:。含,防经导体传》导,的闪电电涌和—防辐射脉冲电磁场】效应 》     本】规范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按防》S1和?S2雷击选用—SPD的《其UP和通流能力】。足以防S3和—S4引发《的过电压和过—电流所以不在规【范,中单独列入防S3】和S4的规定— 》     第4.1!.1条和第4.【1.2条为强制性】。条,文 ?     为!说明等电位的作【。用和一般的做法下】面摘:译IEC 6—2305《-32?010 Ed—.2.0(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Part— 3Physic】al dama【ge to str!u,。cture》s a?。nd life【 haza》r,d防雷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3,1页的一些规定 】 ?     “6】 , ,内部防雷装置— ?     【6.1  通则 】 ? ,    《 ,内部防雷《装置应防《。。止由于?雷,电流:流经外部防雷装置或!建,筑物的其他导电【部分而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内,发生:危险的?火花放电 】     危险】的火花放电可能在外!部防雷装置与其【他,部件:(,如,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导?电物体和线路)之】间发:生 【    采用以下方!法可以避免产生这】类危险?的火花?放电按6.2—做等电位《连接或按6.3【。在,它们之间采用电气绝!缘(间隔距离) ! :     —6.2  防—。雷等电位连接—。 ?     6.!2.1  通则 !     防!雷装置与《下列诸?物体:之间互相连接以实】现等电?位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体《和线路 —  《   互相之间【连接的方法可采用在!那,些自然等电位连【接不能提供》电气贯通之处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在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不可行【之处:。用电涌保护》器(SPD》)连接;在不允【许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之处用隔离放电间隙!(ISG)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