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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
4.1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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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1.3 本规!范防雷主要参—照IEC《。防雷标准修订防雷】分为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外部防雷就是—防直击?雷,不包括防止外—部防:雷装置受到直—。接雷:击,时向其他物体的【反击;内部防雷包】括防闪电《。感应、防《反,击以及防闪电电【涌侵入和防》生命危险防雷—击电磁脉冲》是对建?筑物内系《统,(包括线路和—设备)防雷电流引】发的电磁效应—它包含防经导体传】导的闪电电》涌和防辐射脉冲电磁!场效应?。
! 本规范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按防S【1和S?2雷击选用S—PD的其UP和【通流能?力足以防S3—和S4引发的—过电压和过》电流所以不在—规范中单独列入【防S3和S》4的规定
》。
】。 第4?.1.1条和第4】.1.2条为强制】性条文
】
为说明】等电位的作》用和一般的做法【下面:。摘译I?。。EC 62305】。-32010 E】d.2.0(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Part 3Ph】y,sical d【amage to】 struc—tures and! ,l,ife? haza》。rd防?雷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31页的一》些规定
《
?
—“6 内部防【雷装置
《
】 6.1 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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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防雷装置应防【止由于雷电》流流经外部防—雷装置?。或建筑物的其—他,。导电部分而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内发【生,危险的火花放电
!。
》 危险的火花放!电可能在外》部防雷?装置与其他部件【(如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导电【物体和?线路)?之间发?生
《
采】。用,以,。下,方法可以避》免产生这类危险的】火花放电按6.【2做等电位》连接或按6.—3在它?。们之间采《用电气绝缘》。(间隔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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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防—雷等电?位连接
】
6—.,2,.,1, :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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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装置与!下列诸物体》之间互相连接以实】。现等电位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体和线!路
?
:
互【相之间?连接的方法可采用】在那些自然等电位连!接不能提供电—气贯:通之处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在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不【。。可行之?处用电涌保护器(S!PD)连接;在不允!许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之处用隔离放【电间隙(《ISG?)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