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
:4.1? 基本规》定
:
【4.1.1~4.1!。.3 本规范防雷!主要参照I》EC:防雷标准修订防雷分!。。为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外—部防雷就是防直【击雷不包括防止【。。外部防雷装置受到】直接雷击时向其他】物体的反击;—内部防雷包括—防闪:电感应、防反—击,。以及防闪电电涌【侵入和?防生命?危险防雷击电—磁脉冲是对》。建筑:物内系统(包括线路!和设备?)防雷电流引发的电!磁效应它包》含防经导体》传,导的闪电电涌—和防辐射脉冲—电磁场效应》
:
》 , 本规范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按【防S1和S2雷击】选用SPD的其U】P和通?流能力?足以防S《3和S4引》发的过电压和过电流!所以不在规》范中单独《列入:防S3和S4的规定!
! 第4.1.1条】和第4.1.2条】为强制性条文—
?
《 为说明—。等电位的《作用和?一般的做法下面摘】译,IEC 6》2305-3201!0 :E,。d.2.《0(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P》art 《3Ph?y,sical —damage 【to struct!ures and】 lif《e h?azard》防,雷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31页的!一些规定
!。
》“6 内部—防,雷装置
《
!6.1 通则【
【 内《部防:雷装置?应防止由于雷电流流!。经外部防雷装置【或建筑物的其他【导电部分而》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内发生危险】的火花?放电:。
:。
:
《 危险的》火花放电《可能在外部防雷装】置与其他部件(如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导电》物体和线路)—之间发生
!
采用【以,下方法可以》避免产生这》类危险的火花—放电按6.》2做等电位连接【或按6.《3在它们《。之间采用电气绝【缘(间隔距离—)
》。
》 6.2 防雷等!电位连?接
【 6.2.】1 通则
【
《 ? 防雷装置与下【列诸物体之间互相连!接以实现等》电位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体和【线路
! 互相之间连】接的方法可》采,用在那些自然等电】位连接不能提供【电气贯通《之处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在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不可行之处》用电涌保护器(S】PD)连《接;在不允许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之处用隔离放电!间隙:(ISG《。)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