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
4.1】 , 基本?规定:
【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
! , 1)建筑》物金属体
【
? :。 —2)金属装置—
:
》 ? 3》),建筑物内系统
【。
《
?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
?4,.1.3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