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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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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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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
: 》 1)》建筑物金属体
】
—。 ,。 2)金】属装置
! 《 , , 3?)建筑物内系统
】
】 :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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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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