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4.1— 基本规定
】
,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4.1.2 —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
! 1)建》。筑,物金属体《。
》
》 2)—金属装置
》
!。 3)建筑物!内系统
—
? —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
:
4.1.3 !。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