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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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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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 1!)建筑物《金属体
! ? , 2)—金属:装置
【
— ?3,)建筑物内系统【
》
《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
4.1—.3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