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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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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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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
》 : :。 : 1)建筑》物金属体
—
《 】2)金属装置
!
】 3)建筑【物内:系统
! 》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
《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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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