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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4?.1: 基本《规定
!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
?
, — 1)《建筑物金属》体
—
— : 2)?金属:装置
《
】 3)—建筑物内系统
】
!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4】.,1,。.3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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