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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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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基本规定
【
》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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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 【 1)建筑物—金属体
》
— ?。 2)》金属装?置
》
— 3)建筑】物内系统
】
【 :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
4.1.3 !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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