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4.1 基!本规定
《
》
,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
【。 》1)建筑物金—属体
》
》 《 2)《金属装置
!
!3)建筑物内系统
!
,。
《 , 》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
4.1.3—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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