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4:.1 基本规定】
,
: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
! :1)建筑物金属【体
《
!。 ,。 2)金《属装置
》。
,
:
》 : 3)建》筑物内系统
—
】。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
》 2 《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4.1.3》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