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4.1 《 基本规定》
》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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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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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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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
【 : 1)建筑物】金属体?。
! 2)金属!装置:
《
,
《 3)【建筑物内《系统
—
》 《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
— , ,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4,.1:.,3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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