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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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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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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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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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1 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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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2 ! 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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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3 】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
? 3.1.—2.4 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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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3.1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
3.1】.3.?2 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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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1.3.》3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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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3!.1:。.4:A : ,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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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 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量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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