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系统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
3.1》。.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
3《.1.2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3.1.2.1【 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
3【.1.2《.2 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
— ?。。3.1.2.—3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
【 3.1《.2.4 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
3《.1.3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3.1—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
3—.1.3.2 【 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
《 :3.1.3.—3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
3《.1.4 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
《3.1.4A 【 ,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
3》。.1.5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
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量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