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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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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规—范是: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以下简称》“,原规范”)》的修订原《规范自实施以来对指!导,。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目前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几个》主要产品的》国家标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 47】15-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47《16-?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20:。0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1:4287-2005!均完成了修订并已发!布且近年来》国内市场出现—了许:多,新型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并已经应用在不同】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电气火《灾发:生率一直在总火灾发!生率中占《很大的比例电—气火灾预《防技术也已成熟为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率】有必要增加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世界【各国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已由公—共场所?扩,展,。到普通民用住宅我国!的民:。用住宅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有【必要增加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同》时一些特殊场所【。由于缺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依据的现状也—。要求增加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因此需要《对,原规范进《行修订以满足—对该产品《的设计、质》量监督?和行业?。管理的需要降低火】灾发生率提高整个社!会,的火灾预防能—力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规定内容与修订【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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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设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规定内容《与修订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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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本规《范作为一《个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为保证—与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协调一致【性除: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其他:属于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本条规?定内容与《修订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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