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6-2013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49号公告批准发布,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同时废止。

    本规范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规范主编单位是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北京市消防局、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上海松江电子仪器厂,主要起草人是徐宝林、焦兴国、丁宏军、胡世超、周修华、袁乃超、丁文达、罗崇嵩、骆传武、李涛、冯修远、沈纹。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开展格栅吊顶场所火灾探测设计安装技术研究、公路隧道用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油罐区场所消防系统设计与验证评估、电缆隧道场所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高大空间建筑火灾探测工程应用技术研究等专题研究,取得了格栅吊顶、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高度大于12m的空间等特殊场所火灾探测器设置的技术参数及系统设计要求,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