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6-2013 建标库
: 10《  系统供电— — , : 10?.1  一般规【。定 !。10.?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1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 10.1.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 ? 10.《1.4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 10【.1.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 :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