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系统供电
】
《
10.1 一!般规定
《
—。
10.1.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
1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
10.1.!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
1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
1《0,.1.?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
,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