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系统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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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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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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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
10.1.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
1《0.1.《4,。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
10.1—.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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