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8.2.1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8.2.2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8.2.3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
8.2.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