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
》
6.2.1【 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应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
6!.2.2 》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
—。 2 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6.2.】2确定?;C、D、E、【F,、G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书确定但不应超【过表6.2.2的规!定
:
表6.】2,。.2 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
?
注建筑《高度不超过1—。4m:的封闭探测空间且】火灾初期会产生大量!的烟时可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
: ? 3 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并不应—超过本规范附录【。E,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规定的范围
【
:
,
: 《4 一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公式(6.—2.2?)的计算值
!
《
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
《。 , , S该探【测区域面积(m2】);
! , K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7】~0.8《;,容纳人数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500人~》2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可取1.《。0;
【
: 《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
,。
,
6.2.【3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 , 2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F、附录G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
》 3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
: 4 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第《6.2.2条第4款!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 5 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
,
6.2.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6!.2:.5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6》.2.?6 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6.:2.7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
6.2《.8: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6.:2,.9: 当屋顶有热【屏障:。。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
表6.2【.9: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
】。
:
《
,
6.—2.:10 锯齿—形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至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2.9条的规定
】。
?。
6.2.—11 《点型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
:
6.2.12】 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
》。6.2.13 【 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可设置在—气体能够扩散—到,。的,任何部位
【
,
:6.:2.1?4 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计及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可通【过选择探测距—离长:、火灾报警》响,应时间短《的火:焰探测器提高保护面!积要求和报警—时间:。要求
【
2— 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
《 3 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
!4 : 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
6.2.1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
2!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
》 《3 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
,
《 4 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 :。5 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
《
6:.2:.16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
— 2 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1.】。5m
【
3 【 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
—
,
4】 , 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只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
: 5 — ,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
6.2.17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
:
:
? :2 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 3 —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
4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
5 】 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
【 6 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
《 《7 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
《。
《 ,8, 采样管网—应,按经:过确认?的,设计软件或方法【进行设计
!
9 】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等信息应传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涉,及消防联动》控制时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还】应传: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
,
6.2.】18 ?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
2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 , ,3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
?
《。 4 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
:
》5, 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
6.—2.19 》 本规范《未涉及的《其他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按企业提】供的设计手册或【使用说明书进—行设置?必要时可通过模【拟保护对象火灾场景!等方式?对,探测器的设置情况进!行验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