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系统设备的设置
6.1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6.1.1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
6.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4.8条的规定。
6.1.3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6.1.4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
1 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 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 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